裁判官法庭聆讯
有些县要求在法官审理前进行调解. 这使得当事人可以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解决案件. 即使双方同意庭外和解,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. 如果他们不能达成和解, 法官将指导双方法庭程序,并听取双方的论点.
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的证言提出质疑或者异议. 当双方都完成了他们的陈述, 法官将作出判决(作出决定)。. 法官可以判给原告、被告或两者以金钱赔偿.
原告必须在开庭当天到庭,否则法官可以:
- 允许被告在不听取原告陈述的情况下作证并作出判决.
- 把这个案子推迟到晚些时候.
- 驳回此案.
被告必须在听审当天出庭, 或者,法官可以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缺席判决.
为聆讯做准备
在聆讯日期前,双方应:
- 收集所有有助于证明他们观点的文件. 为法官和另一方多复印一份.
- 联系任何同意作证的证人,并通知他们听证会的日期.
- 如有需要,传讯文件或传召证人到庭. 传票是要求出庭作证或出示证据的命令. 传票可向地方法院书记员索取. 与我们的办公室联系,了解这项服务的费用.